成都新政三连发:优化无房家庭认定标准,支持现房销售
8月28日,成都市住建局连发三份文件,明确支持商品住房现房销售,144平方米以上房源不再实施公证摇号。同时,还对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进行了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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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
为提高企业商品房销售效率,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成都市住建局联合成都市司法局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以下称122号文件),自2023年8月29日起实施。
122号文件提出,扩大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范围,对于符合“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的房源或取得现售备案意见书的项目”情形之一的,可不再实施公证摇号。
同时,优化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购房家庭中至少有一名登记购房人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且购房家庭在成都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支持商品住房现房销售
成都市住建局同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商品住房现房销售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称128号文件),涉及支持商品房现房销售,放松现房限价等内容。
128号文件明确,对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履约协议)等未约定清水销售价格、符合现房销售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可按不高于周边“双限地”限价水平申报清水销售价格。其他商品住房项目按原有规定执行。
128号文件要求,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陪同购房人或其委托人查验意向购买房屋现状及基础设施设备、相关公共设施等情况,查验情况在合同中进行确认。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购房人支付全部购房款之日即可交付商品住房。
此外,128号文件还提出,住建、金融、税务、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研究制定信贷、税费、不动产登记等支持政策,鼓励现房销售。
优化商品房销售政务服务工作
成都市住建局同日还发布的另一份《关于优化商品房销售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称126号文件),自2023年8月29日起实施。
126号文件要求,提升商品房销售征询效率,优化成品住宅装修信息备案方式,合理确定预售许可最低规模,完善网签备案管理。
属地政府(管委会)加强落实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监管责任,只对涉及产业关联项目落地、产业条件落实、项目自持物业、不可分割销售物业的项目在办理相关批次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前出具征询意见,对其他事项加强日常监管,不再出具征询意见。
开发企业可根据报规报建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成品住宅装修信息备案的楼栋范围,在完成每批次预售房源最多的样板间装修后,可一次性办理相应范围内全部楼栋成品住宅装修信息备案。
商品住房项目可按栋办理预售许可。开发企业应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限进行建设,属地监管部门须加强土地出让开竣工履约监管,依法依规对逾期项目进行处置。
此外,除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项目、定向销售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购买的商品住房外,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办理网签备案注销和变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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