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阳光城:触及强制退市规定,6月12日开市起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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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阳光城,000671.SZ)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伴随股价在25个交易日连续跌停,截至当日收盘,阳光城收于0.37元/股,跌幅5.13%,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股,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条的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6月12日(周一)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6 条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截至目前,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6.8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04.70%。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585.7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50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1.07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根据阳光城5月12日披露的债务情况来看,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多轮影响,阳光城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
截至公告披露日,阳光城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包含金融机构借款、合作方款项、公开市场相关产品等)本金合计金额647.32亿元,其中:涉及担保事项的已到期未支付债务本金累计245.62亿元;公开市场方面,境外公开市场债券未按期支付本金累计22.44亿美元,境内公开市场债券未按期支付本金累计194.75亿元。
阳光城指出,公司为化解债务风险,正全力协调各方积极筹措资金,商讨多种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公司将在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大力支持、积极协调下,制定短中长期综合化解方案,积极解决当前问题。
截至5月12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新增收到相关法院执行文书涉及正在执行的案件金额合计为19.7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74%,公司正根据执行内容选择是否提起异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在发生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另有合计金额约183.65亿元的事项正与金融机构或其他合作方进行谈判。
此外,截至公告披露日,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相关法院执行文书正在执行及正与金融机构或其他合作方进行谈判的案件金额合计为309.50亿元,其中涉诉担保的金额合计为200.58亿元。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因上述相关纠纷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阳光城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80亿元至110亿元,上年同期亏损69.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亏损91亿元至1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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